在建工程转让案例(一)
某在建工程转让失败案例
一、项目背景
某项目于2013年拿地,总面积173.28亩,土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其后该地块进行了开发的设计、地期、报建工作。
目前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建别墅20栋、在建叠拼42000平米,并完成了部分基础设施和景观工程。
上述173.28亩地块,已全部缴清了土地款,并且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均为,住宅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
由于当地政府修建市政道路,护坡侵占了该项目的土地使用面积,造成项目地块红线内,实际使用面积为169.45亩。
项目方到没有取得因减少3.83亩土地任何形式的补偿,该问题实质搁置。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载明容积率1.2,规划限高24米,建筑密度30%,项目公司A公司于2013年报规批复方案,使用容积率为1.18。
土地使用面积11269平米(169.5面,上速宗地已建独栋别墅20栋计容建筑面积约9000平米(18栋己办预集许可证,其宁5栋已实际销售,销售面积约1600平米),另外已建叠拼花园洋房152套住宅。
155个车位(已备案69套,其中住宅38套,车位31个),建筑面积总计约42000平米(计容部分约39000平米),上述建筑合计已交报建费的部分为28000平米,施工许可证号XXXX。
A公司由三个股东组成,分别占比35%、45%、20%,并有对外负债约1.1亿元,其中欠C金融机构借款8千万元,欠D金融机构借款3千万元,该两笔融资均办理了土地抵押。
在该项目停工无力偿还到期贷款后,各大债权人先后向法院申请了土地可法查封。
另有E公司,为本项目的总包单位,涉及未支付工程数金领4000万,在本项目停工无力支付进度款后,向法院申请了在建工程司法查封。
上述已开工建设的建筑物中,有100套房源进行了对外销售,已收取了对应的预售款,以及签订了购房合同。
现项目己停工近两年,距预售合同的交房日期,已逾期三个月。
项目现状已停工多年,由于是公司自身不能对该项目作继续投资建设。土地方现无力继续开发,B公司与其多次洽谈后,觉得该项目符合在建工程转让条件。拟对该项目进行整体转让,转让方式为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A公司在取得项目抵押权人和查封申请人书面同意后,请求人民法院解除项目的查封,然后将项目按照在建工程转让的方式整体转让给B公司。转让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项目抵押权人、查封申请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如有剩余部分,归系公司所有。分析:本项目是一个典型的在建工程项目,问题之复杂,在很多投资人眼中,应该是一个不能“入眼”的项目,信息进来就会被PASS掉。但是作为一个垃圾项目,却是一个很经典的案例。
二、本案例的风险点
1、司法查封。
在建工程转让,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并不对原有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承继,因此对收购方来讲,是一种比较干净的交易方式。但是本案中,C、D公司对土地进行了司法查封,E公司申请了在建工程司法查封,在无法解决查封问题前,项目是无法完成过户交易的。而解决查封的前提,就是要与上述几家债权人达成债务处理的一致意见,或者完成债务的偿还。事实上,本案例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实际暴露出来的债务远高于原土地方披露的金额。项目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现有资产转让获得的支付对价,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只能部分偿债。各债权人都想优先保证自己的债权得以清偿,就债务处置无法达成一致,最终该项目没能解封。久拖不决后,最后走上了破产清算,司法拍卖的途径。
2、本项目已实际修建了约42000平米的住宅,已经占了项目总计容面积的约三分之一,这部分的实际工程进度,大多已是主体封顶,而且部分进行了消售。
对于投资人员来讲,需要考虑清楚,这类项目是否有收购的价值。对于一个三分之一的可售面积,已经是实物资产的项目,收购房企面临一个很鸡肋的选择。以本案例为例,这部分已建住宅,是不能推倒重来的(成本上考虑),也不能按照公司自己的成本和产品标准开发,会影响项目的整体打造,某种程度影响公司品牌。往更深层次讲,房企都想做“开发商”,不想做“接盘侠”,主要是因为开发行为,能够带来现金流(这个尤为重要),以及利润。而资产收购,特别是大部分已建成项目的收购,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3、已销售房源,维权的风险。
本案例中的已售152套住宅,155个车位的风险,需要区别对待。查清是否有未取证销售,违规收取款项的行为,这类房源应尽早处理,推掉购房款,解除购房合同。对于取证后正常销售的房源,本案例最大的风险点是逾期交房,可以与业主协商在可承受范围内,给与一定的违约金。或者全额退房款,回购房源,解除购房合同。
文章来源:房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