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房地产项目代工代建案例(一)

2025-08-11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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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融资代建项目案例

一、项目背景

某城市开发区在建工程项目,在B房企(其老板为A)名下,为当地一家本土房企,占地面积88453m,规划容积率3.55,建筑密度不大于30%,该在建工程地块现在已拿四证,项目已进行了报规报建,指标如下:普通高层住宅:205242㎡;住宅底商:9123㎡;5A甲级写字楼:92536㎡(需自持50%物业比例);公共配套:7523㎡(需无偿修建一所2560㎡幼儿园、4963㎡其他配套等);地下室、架空层及避难层建筑面积:110040㎡。总计容建而314424㎡,总建筑而积424464㎡。

据了解,土地来源系20XX年1月底,土地方A通过项目B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底价51600万元(楼面价1641元/m)摘牌拿下该项目下的地块,缴纳竞买保证金25800万元和交易服务费13.3万元。为拿地,土地方A从银行C进行了配资,银行C通过成立资管计划,以B公司股权阶段性过户,对竞买保证金进行了4:6(土地方A:银行C)的配资(年利率14%)。同时,银行C也对项目B公司后续融资、按揭和POS机等业务进行了卡位(金融术语,占据优先级的意思)。

20XX年6月底,土地方A和银行C继续按约定新的配资比例(3:7)支付了剩余土地价款25800万元以及2090万元的契税、印花税。
20XX年10月,项目已取得四证,月底土地方A将土地抵押至银行C,银行C按约退出B公司股权过户,并对B公司进行了3.9亿元开发贷(年利率8%)以替换配资本金和利息,剩余资金用于项目开发建设。

目前项目进度为,已进场施工,在建一期高层住宅5栋(刚完成桩基工程施工),其余业态未动工。

土地方A披露已付前期费用和乙方工程款项约2560万元,仍欠乙方工程款约8233万元。

土地方A的股东还披露,为支付上述已付费用,其在20XX年11月以民间借贷形式借款2000万元(年利率24%,借款期半年)。

除已披露的土地被银行抵押,应付乙方工程款项有6份担保合同外(担保金额6579万元),土地方A承诺,项目B公司无其它担保、股权质押事项,土地无任何被查封、违建等事项,与承包方无任何关联关系B项目公司能够提供相应土地权属证照、发票,银行利息发票和已经履约和履约未完毕的合同,以及经过披露已付工程款几乎所有的发票。

目前,随着该城市新城区发展,区域土地楼面成交均价已涨至3000元/㎡以上。该在建工程土地方A计划于20XX年7月开盘住宅部分楼栋。

土地方的交易诉求:

1、目前有资金需求约1.5亿元,以偿还项目B公司所欠工程款项,并替换出3000万元股东借款,交易可采取借款也可股权收购。

2、介于周边市场行情上涨,如果转让股权,土地将会溢价(土地转让楼面价按3200元/m算,包括在建工程价值货币化部分)。

3、收购不是全部收购,土地方人需自持写字楼不能出售部分,土地方A不放弃项目方案、成本及销售定价等事项的权利。

二、分析

该项目存在多项融资和借款,目前已知的是公开登记和披露,说不定还有其他民间借贷,尽调也没用,原则上是不做该项目。但该项目并非烂尾楼类,如果要做,需要在协议中约定此类债务的分担。在未尽调之前,如果不存在未披露事项,可计算项目B公司账面净资产价值(未经过三方资产评估)为2449.58万元(注册资金5000万元-管理费用(交易服务费)13.3万元-配资利息费用2537.12万元),股东借款为15700.3万元(自有资金累计投入20700.3万-注册资金5000万),应付工程款项8233万元,应付银行借款本金3.9亿元(未计提利息)。以上如果能够提供资产负债表,以资产负债表为准。B公司自有现金目前不足千万元,仍欠乙方垫付8000多万元工程款和2.1亿元开发贷1年期本金及利息,工程款该年度预计需付约5亿元,项目2019年7月开盘出货毛估的回收款项为8亿元。虽然项目前期资金链紧张,但后期回款可以覆盖掉前期资金投入,项目是暂时性的资金短缺。

收购方经过上述现金流分析认为,尽调完成后认为风险较低或可控的前提下,如果土地方A诉求合理,合作具有可行性。可采用融资代建方案,提升项目投资利润:

方案:增资扩股,明股实债,收购方操盘代建。收购方增资1.5亿元获取项目B公司51%股权,其中5204万元为注册资金,其余部分为收购方股东借款。资金优先归还所欠工程款项,剩余资金替换出3000万元土地方A股东借款以及用于项目开发建设。约定收购方股东借款利息是按1.5亿元本金来计提(年化利息10%),51%股权并不享有利润和权益分配(这是代建和股权收购的区别)。在完成增资后,项目由收购方操盘,当项目销售完90%阶段,进行利润模拟清算,收购方按销售回款总额的3%,计提利润后退出项目。

交易具体细节:

(1)在完成增资51%股权协议签订、公司资料共管以及工商管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收购方将1.5亿元划入到由收购方开立,收购方与土地方A共管的资金账户1。

在完成51%股权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等工商变更,以及土地方A股权质押给收购方后5个工作日内,将共管资金账户1的1.5亿元划入到B公司开立,收购方和土地方A共管的资金账户2。

(2)并逐渐按以下完成事项后支付:1、解除土地方A与乙方的未开始履约的工程合同,支付9000万元:2、解除6份担保合同,支付3000万元:3、解除项目B公司所有劳务合同,支付3000万元。
上述资金用途分别是偿还B公司所欠工程款、偿还土地方A股东借款3000万元,余下部分用于项目开发建设,上述事项完成后,项目交由我方操盘。

(3)收购方借款资金按月计提利息,项目完成第一次开盘,开盘销售回款优先偿还我方1.5亿元借款本金和利息(开发贷除外),利息按月度计提,B公司可以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提前偿还的本金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若约定偿还到期《以共管资金账户1到账起1年)后,仍无法按时偿还收购方借款本金及利息,收购方有权按照约定价格进行降价销售,以偿还收购方本金利息及违约罚金。

(4)项目建设需继续投入的股东借款由土地方A和收购方按股权比例投入,并按年化12%向收购方支付利息。若土地方A缺资金,无力继续投入,也可由收购方全部代投,代投的资金按年化14%计算利息。

(5)项目销售完90%阶段,收购方按销售回款总额的3%进行利润预清算后退出项目B公司,退出方式为减资退出。

(6)销售回款,在留足3个月内应付工程款项、应交税费、经营性开支和开发贷本息后,各方资金调配顺序为:1、收购方1.5亿元借款本金和利息2、各方按股权比例继续投入的资金及年化12%的利息3、收购方代土地方A投入的资金及年化16%利息4、销售完90%阶段进行利润预清算,收购方按销售回款额3%的利润5、剩余为甲方收回其投入的土地款以及甲方利润。

总结:

该模式使收购方净利润升高的同时,也让收购方承担了整个项目运营风险,拿了自家公司的品牌进行了兜底,应重点关注前期尽调中的风险,以避免如果担保或其他负债过多,会对收购方不利由于收购方操控了项目的背销与成本定价,并采取了如果去化指标不理想,就降价销售的兜底性条款,以防范债务风险。

这个前提,是土地方需要完全配合接受这些条款。如果土地方认为,这让自己失去了对项目操控全的初衷,以及解除部分合同有难度,那么就无法达成交易。

文章来源:房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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