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申报需要什么样的证据链条?

2019-04-17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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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的规定,资产损失终于和税收优惠一样,不再需要先报批再申报,而是由企业自行判断、自行备查、自行申报。

虽然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中已经对资产损失需要准备的资料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因为造成资产损失的原因和情况众多,所以25号公告中对备查资料更多的是框架性和原则性的要求,在实务中往往大家都感觉无章可循、无处下手。今天,我们通过案例来聊聊资产损失应该如何报备。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案例并提出问题。

案例1

企业是一个粮库,主要负责粮食的收购、仓储、调拨以及销售,在某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务师发现该粮库确认了存货的资产损失,通过询问得知,粮食在存储过程中因为水分的蒸发会导致存货数量的减少,进而导致存货价值的下降。该粮库把上述存货数量的减少统统归入了资产损失,请问该粮库应该提供什么资料来佐证?

在回答这一问题前,我们继续看第二个案例。

案例2

某工业企业在某年的夏季因为暴雨成灾,造成仓库的部分物资受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其中,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分别包括:

第十七条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第十八条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二)资产盘点表;

(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结合对存货类资产损失的专门条款规定:第二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最后该企业在税务机关和中介机构的指导下,完成了以下资产损失备查资料:

1、存货记录相关的账证表(内部证据:成本依据),包括总账、明细账、多栏账、发票、出入库凭证等;

2、企业关于此次受灾的资产损失事项说明(内部证据:情况说明);

3、保险公司的理赔相关资料,其中包括受损货物在仓库存放的照片,照片显示受损货物按规定放置于高度为xxcm的木质托架之上,还有整个仓库和厂区被淹的照片(外部证据:保险公司);

4、气象局出具的暴雨天气证明(外部证据:专业报告);

通过上述证据清单可以看出,如果企业仅仅提供账证表和损失情况说明肯定是不够的。

因为下雨受损,那么首先需要证明的确有足够大的雨,因此需要气象局的官方证明文件;

其次,需要证明此次受损不是因为管理或保管不善的原因,所以才有保险公司现场查看的货物放置的照片,确定货物按规定离地xxcm放置不存在管理或保管不善的问题。拍摄仓库和厂区受淹照片,主要是为了证明企业为整体受灾,不是因为仓库的排水不畅造成资产损失。

最终该企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为减去获得保险赔款以后的金额。

最后,我们回到文章开头提到的案例一,作为粮仓应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粮食水分蒸发造成的损失呢?从案例二可以很容易得到启发,内部证据是比较容易获得的,但是外部证据就非常困难了。事实上该企业寻找了多家中介和专业机构,收到检测环境和检查条件的约束都无法为其出具此类报告,而税务机关也明确表示没有外部报告很难认定此项资产损失。

一句话总结

资产损失的证据链条一定需要内外结合、相互印证,如果缺少外部证据,实务中被认可的可能性较小。

文章来源:办税总动员        作者: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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