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因拆迁成本未实际发生而被剔除,北京房企土增清算补税逾10亿!

2022-07-18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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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4 10:01    来源:西城区税务局

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5B):

我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等规定,对你单位***大厦项目进行清算审核,并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有关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及时按《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书》中要求处理相关事项。< spa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半壁街33号

联系电话:8222****

联系人:刘某某

附件:《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书》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西长安街税务所

2022年6月29 日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书》

京西长税清税(审)2022[0001]号

纳税人名称: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45B

纳税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灵境胡同42号1号楼4层4912室

电话:8391****

清算审核实施期间:2021年12月20日---2022年4月19日 

清算审核所属期间:2009年7月31日---2022年3月31日

清算审核项目名称:***大厦

审核人员:刘某某

审核部门负责人:刘某某

 

经对你公司(单位)**大厦项目报送的清算资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列举如下,请对所列事项、数字予以核对,并在收到此表后三天内填好送回我局。对所列问题你有陈述权利,我局将会在处理时予以充分考虑,逾期视作放弃,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2022年4月19日

 

清算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规定,经对你公司(单位)浩洋大厦房地产开发项目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4月19日报送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进行审核,发现如下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大厦项目拆迁成本中未实际发生的计提费用620893801.85元,不允许计入扣除项目金额。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该项目清算应缴税款1084055335.41元,已缴税款78000647.00元,应补税款1006054688.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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