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号公告解读:限售股那点事(3)

2016-08-31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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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限售股征税,对资本市场是利好还是利空? 小易想到了2010年对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各界专家的看法和资本市场的实际反映。 专家的主流观点认为:对市场不会有太大影响,总体利好股市。理由是持有限售股的主要是大户,购入限售股时成本较低,转让时可以获取...

 限售股征税,对资本市场是利好还是利空?
  
  小易想到了2010年对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各界专家的看法和资本市场的实际反映。
  
  专家的主流观点认为:对市场不会有太大影响,总体利好股市。理由是持有限售股的主要是大户,购入限售股时成本较低,转让时可以获取较高收益,对限售股转让征税有利于限制大股东的频繁抛售,起到了稳定市场和稳定投资者信心的作用。
  
  资本市场反对的声音可用稀缺描述,然而投资人却在用行动表达他们的真实诉求。政策实施当月,投资人就广泛采用ETF减持避税,涉及股票市值1000亿到2000亿元。
  
  昨天和老拙谈及此事,老拙提到了托宾税。
  
  托宾税是对现货外汇交易课征全球统一的交易税,以抑制投机、稳定汇率。交易成本高了,交易量自然少了,就像托宾的建议——"往飞速运转的国际金融市场的车轮中掷些沙子"。不过,托宾税是针对短期资金的往返流动而设置的,带沙的轮子长期运行,最终受伤的一定是轮子。
  
  小易不是反对对限售股征税,恰恰相反小易从开始就认为应该征税。
  
  对于资本市场税收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就开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
  
  2008年新所得税法实施后,“对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给予免税,就是一个很好的政策。既避免了重复征税,保持了税收的中性,又实现了“限制投机、鼓励投资”的政策导向目的。
  
  投资人害怕的不是征不征税,而是政策预期的不确定性。
  
  对于限售股不论是增值税还是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参照个税股息分红的差别化政策,按持有期间确定不同的税率,正向激励投资人从事长期投资。
  
  堵水不如疏水。
  
  正是有了都江堰分水而治的伟大创举,才有了沃野千里,“水旱从人,不知饥馑”的“天府之土”。
来源:易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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