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务问题11-20例

2025-08-01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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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建厂房转固定资产缴纳房产税是以哪个时点为界限?需要房产证办下来吗?

答:和有没有房产证没关系,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如果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法规征收房产税。

12、房屋出租没有在电子税务局登记,有什么税务风险?

答:有延迟纳税的风险。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13、企业通过法拍购买了一处厂房,报建了,打算重新建几层楼,请问企业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建成之后需要重新核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1)法拍的存量房,从办理产权证次月开始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建成后,需要增加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14、公司购买了2套商品房,现在的房产证上没有占地面积,请问这个数据怎么获取?

答: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税面积依据如下:⑴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土地房屋权证》的,以证书记载的土地面积为依据;(2)尚未取得上述所列土地使用证书,但持有其他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的,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上载明的土地面积为准;(3)缺少土地权属、面积资料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并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土地面积为准;(4)多层建筑物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面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占地面积为准;(5)产权证上未注明占地面积的,按以下公式计算:(拥有或使用的建筑面积/总建设面积)*总占地面积。

15、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与会计核算科目无直接关系,如果是新建商品房,交付次月缴纳房产税;如果是二手房,是办理产权的次月缴纳房产税。

1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后,城镇土地使用税停止缴纳的时间是当月还是次月?

答:根据财税【2008】152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但是实际操作中关于权利状态变化的标准不统一,有按预售(销售)合同日期的,有办理产权证日期的,有按交房日期的,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

17、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实际公司只使用了一半的土地,有一半牵扯到墓地迁移无法使用,请问公司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答: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取得土地无法使用的,可以考虑和土地主管部门签订补充协议延迟交付土地的时间,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8、企业厂房已政策性搬迁,企业已按搬迁协议腾空并收到50%政府给的拆迁款,但不动产证一直没有注销,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19、公司有一处房产对外出租,合同约定由承租方负责修缮房屋,公司不再收取租金,公司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需要缴纳房产税。承租方用维修费折抵应向公司支付的租金,维修费金额即为租金金额。根据国税地字【1986】8号文件的规定,公司依然需要按照租金金额从租计征房产税。

20、农村自建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国税地字【1986】8号文件的规定,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区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文章来源:留言之 财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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