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房产抵工程款如何财税处理?
一、房产抵工程款业务实质:双重交易的法律界定
以房抵工程款的本质是债务重组与不动产销售的复合交易;
1、法律层面:债务人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需经债权人同意。实务中需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债权债务转移。
2、税务层面:开发商视同销售不动产,建筑企业视同取得不动产并可能再次转让,形成双重纳税义务。
二、会计处理:四步完成账务处理闭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建筑企业需按以下步骤处理:
1、抵债协议签订时
借:应收账款——开发商 3000万元
贷:工程结算收入 3000万元 (同时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270万元,按9%税率计算)
2、取得房产时
借:固定资产——商品房 3000万元
贷:应收账款——开发商 3000万元 (若存在差价需调整"营业外收入"或"资产处置损益")
3、房产转抵供应商时
借:应付账款——材料商 1000万元
贷:固定资产——商品房 1000万元 (需按公允价值确认处置收益,假设评估价1050万元)
借: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 47.73万元 (按5%简易计税计算:(1050-1000)/1.05*5%)
4、自用房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36万元
贷:累计折旧 36万元 (按20年折旧期,年折旧率5%)
关键点:需取得开发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或5%),否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三、税务处理:五大税种合规要点
1、增值税:甲乙双方双重纳税义务
A开发商:按房产公允价值缴纳增值税,预缴时按3%预征率计算。
B建筑企业:1)自用:无需缴纳增值税 2)转售:按"销售不动产"缴纳5%增值税(简易计税)或9%增值税(一般计税)
2、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调整
A开发商: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工程成本。
B建筑企业: 1)取得房产时按公允价值入账 2)转售时确认处置收益
3、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风险
A开发商:需按视同销售价格计算增值额。
B建筑企业:转售房产时需缴纳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通常为5%-8%。
4、契税:购房方义务
A建筑企业:作为房产受让方,需按3%-5%税率缴纳契税。A建筑企业转售时:由最终购房者缴纳契税。
5、印花税:双向缴纳义务
B开发商与A建筑企业: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0.05%印花税。
A建筑企业与C供应商:再次转让时需重复缴纳。
文章来源:壹咖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