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问题详情20231116
当前位置:
首页
常见问题
问题详情

问:抵账房在选类型的时候是 销售还是视同销售?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债、换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视同销售房地产。


参考

国税发〔2006]187 号)第三条第(一)款

没能解决您的问题?

拨打客服热线:0538-5012366 0538-5051234 或联系 在线客服

客服时间:8.30-17.30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