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问题详情20231116
当前位置:
首页
常见问题
问题详情

问:房地产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更名费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案

违约金、更名费不计入土地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参考

关于定金、订金、诚意金、违约金、更名费的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关于发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八)》的通知

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订金、意向金、诚意金等款项缴纳增值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订金、意向金、诚意金、认筹金等各种名目向购房人收取的款项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属于预收款性质,应按规定预缴增值税:

(一)收取的款项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

(二)收取的款项从收取之日起三个月内退还给购房人。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处  2014年6月27日发布的关于地方税有关业务问题解答

五、房地产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更名费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违约金、更名费不计入土地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没能解决您的问题?

拨打客服热线:0538-5012366 0538-5051234 或联系 在线客服

客服时间:8.30-17.30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