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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法规专题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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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解释]
廊坊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解释
2016-12-12
文章摘要
开发商红线外支出的扣除问题:\"红线外支出\"是指在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边界外发生的建设支出。\"红线\"以项目取得的土地使用证标注的界定范围确定。红线外支出不可以计入扣除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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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2016-03-25
文章摘要
十、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之外发生费用支出的扣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之外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除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拆迁异地安置条件的允许记入拆迁补偿费扣除外,其他费用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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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地税函[2015]917号]
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答的通知
2015-10-14
文章摘要
八、如何确认审批项目规划外所建设施发生支出的扣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用地边界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规划外,即“红线”外)为政府建设公共设施或其他工程所发生的支出,凡能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该项支出与建造本清算项目有直接关联的(含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取得相关联的)支出,可以计入本项目扣除项目金额。
九、纳税人销售商品房时,连同家具一起销售,家具成本如何计算扣除?
凡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载体,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或者功能受损的装修装饰物支出,可以作为开发成本计算扣除。上述之外的其他装修装饰费用支出,如房屋销售中外购的家具、家电支出,若在销售合同中一并计入销售收入,能够提供购进发票的,准予作为“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予以扣除,但不作为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和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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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地税函[2014]175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4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指引的通知
2014-09-10
文章摘要
三、关于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外支出的扣除总问题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在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外为政府建设公共设施或其他工程发生的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一)项确定的相关性原则,纳税人如果能提供国土房管部门的协议、补充协议,或者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允许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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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4-06-11
文章摘要
4、土地红线外的绿化、修路、配套等支出,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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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地税发〔2013〕4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3-03-20
文章摘要
七、关于审批项目规划外所建设施发生支出的扣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用地边界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规划外,即“红线”外)承诺为政府或其他单位建设公共设施或其他工程所发生的支出,能提供与本项目存在关联关系的直接依据的,可以计入本项目扣除项目金额;不能提供或所提供依据不足的(如与建设项目开发无直接关联,仅为开发产品销售提升环境品质的支出,不得计入本项目扣除金额),不得计入本项目扣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