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房地产企业违章建筑拆除如何税务处理

2022-09-22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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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增值税处理。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本条 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违章建筑被拆除,属于“非正式损失”,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二、土地增值税处理。在会计处理上,违规建筑所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包括转出的增值税也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并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因此,违规建筑被依法拆除所发生的损失以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均不允许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依据上述政策,违建建筑被依法拆除,其损失属于“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性质,因此,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文章来源:黄时光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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