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缴纳营业税发票需补开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

2017-07-26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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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需要补开,可以在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中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项目下的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项目。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备注栏填写“补开营业税发票”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受2017年12月31日前补开的限制。

文章来源:青岛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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