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车位如何缴纳增值税?

2017-07-26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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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车位使用权一般存在两种形式:一是捆绑住宅转让车位使用权,二是单独转让车位使用权。

(一)对于捆绑住宅转让车位使用权,在《购房合同》或《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车位价款包含在其购房款中,其转让车位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无偿转让不动产,不视同销售行为。 

(二)对于单独转让车位使用权,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按照销售不动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转让车位使用权,不涉及销售房地产建筑面积,不得扣除支付的土地价款。 

(三)销售具有产权的车库、车位,按照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青岛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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