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是否免征车船税?
问: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是否免征车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根据《海南省车船税征收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第五条规定,农村居民拥有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暂免征收车船税:
(一)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地址为农村;
(二)车辆所有人的户籍为农业户口。
因此,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车船税。
文章来源:海南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