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咨询与数据解决方案提供者! 全国热线:0538-5012366
商务合作请致电:18853878520(微信同号) 签到送积分

登录 注册

财税数据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9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企业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前期试点纳税人的总体税负也会因此下降。

王丽娜

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主要从事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参与税务稽查局的查账工作,多次为局方和企业讲解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法规和案例解读。

备案号:鲁ICP备09006057号-2

ICP证:鲁B2-20180217

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