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通知书:地产公司名下土地法拍成功未据实申报纳税及土增清算
吉林省***置业有限公司(912224043167088493):
根据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闽0302执恢1043号之三〕,您位于吉林省珲春市河南街北侧、东关路东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吉(2016)珲春市不动产权第0000**88号】已于2025年12月2日成功拍卖并产生纳税义务。因你单位未据实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 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现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我局依职权核定你公司该项纳税义务应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共计3,496,876.00元,限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我局工作人员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正本。
联系电话:0433-50**
联 系 人:***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清册.pdf(省略)
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
2026年3月5日
吉林省***置业有限公司(91222404****93):
根据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闽0302执恢1043号之三〕,您位于吉林省珲春市河南街北侧、东关路东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吉(2016)珲春市不动产权第0***88号】已于2025年12月2日成功拍卖并产生纳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你公司位于吉林省珲春市河南街北侧、东关路东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吉(2016)珲春市不动产权第0***88号】,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90日内,到珲春市税务局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并缴纳申报税款,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我局工作人员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正本。
联系电话:043***
联 系 人:***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清册.pdf(省略)
国家税务总局珲春市税务局
2026年3月5日
文章来源:飞扬地产财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