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被扣款,已开发票是否可以开红字?
如果工程质保金已经开具发票,但因工程质量问题被扣款,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原销售额及销项税额。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
已开具发票:如果施工方(销售方)在工程结算时已就质保金部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续因质量问题被扣款,属于“销售折让”,应当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收入及销项税额。
购买方已认证抵扣:若购买方(业主)已认证抵扣原发票,应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中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销售方凭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二、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1. 购买方操作(如已抵扣):
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注明销售折让原因。系统自动校验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购买方需暂依《信息表》所列税额转出进项税额。
2. 销售方操作:凭购买方上传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销项负数发票)。红字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三、税务处理
增值税:冲减当期销项税额。例如,原质保金109万元(含税,税率9%),开具红字发票后可冲减销项税额9万元。企业所得税:应在扣款当期冲减收入,按扣款后的金额确认应税所得。
四、特殊情况
原发票未认证:若购买方未认证原发票,销售方可自行开具红字发票,无需购买方上传《信息表》。时间限制:开具红字发票不受180天限制,只要原蓝字发票已认证即可。
五、会计处理
若质保金已计入“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扣款时应冲减相关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若涉及预计负债(如计提质量保证金),还需调整相关科目。
总结:可以开红字发票,但需按税法规定流程操作。购买方已抵扣的,需由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未抵扣的,销售方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不受时间限制,但需确保原发票已认证。
文章来源:黄时光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