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无产权地下车位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税【2009】128号文件规定及土地使用税基本原理,购买无产权地下车位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需要区分不同情形处理,核心在于判断车位是否属于"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以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已分摊。
一、单独建造地下建筑的税务处理
适用范围: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独立建造的地下建筑。
计税依据: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证载土地面积计税;未取得证或证上无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税。优惠税率: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
二、连体地下车库的税务处理
对于与地上建筑物连体的非单独建造的地下车库不属于财税【2009】128号规定的"单独建造"情形,土地面积已在地上计容面积中分摊,遵循"税不重征"原则,不再重复计征土地使用税。
文章来源:余敏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