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实务案例:“施工水电费”土增税清算三大风险实证解析——异常定价、凭证缺失与跨期分摊的合规重构

2025-08-22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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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施工水电费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支出,其成本列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凭证的完备性,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关键环节。实践中,因计量异常、原始凭证缺失、分摊依据不足及成本归属期间错配等问题引发的税务风险高发。本文结合真实案例,剖析施工水电费在土增税清算中的典型风险点与调减逻辑,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可落地的合规操作指引,有效规避税务损失。

关键词:施工水电费 | 计量异常 | 原始凭证缺失 | 跨期分摊 | 成本分摊错配 | 期间归属错误 | 土地增值税清算 | 合规管控


案例概要:

甲房地产公司在A市开发房地产项目,2018年6月开工,2023年1月竣工。截至2024年2月,销售率达87.3%。2024年7月,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审核中发现施工水电费存在三大问题:

1、电费单价异常:申报施工电费1,258,600.00元(申报单价0.98元/度),但同期当地电网公示的工业用电电价为0.72元/度。

2、分摊凭证缺失:列支"施工区代收水电费"386,400.00元,仅提供物业公司开具的汇总发票,缺失向具体业主(或使用单元)收取水电费的原始分户计量记录(如水电表读数记录)及详细的分摊计算过程与依据。

3、成本期间错配:将2023年3月至6月期间发生的水电费共计217,300.00元计入项目开发成本。但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日为2023年2月28日,此期间水电费发生在竣工之后。


案例解析与风险揭示:

问题一:电费单价异常——定价机制失效导致成本核定调减

风险点:企业申报电费单价(0.98元/度)显著高于当地电网同期公示的工业电价(0.72元/度),偏离率高达36.11%。此异常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如特殊用电性质、加价文件依据等)。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以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规定”。

处理逻辑与计算:税务机关认为申报单价不合理,缺乏正当理由。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电网公示电价0.72元/度)核定允许扣除的电费成本。

核定可扣除电费成本=(申报总金额/申报单价)×公允单价=(1,258,600.00/0.98)×0.72=1,284,081.63度×0.72元/度=924,800.00元

调减金额=申报金额-核定可扣除金额=1,258,600.00-924,800.00=333,800.00元

风险后果:因定价机制失效,被调减成本333,800.00元。

 

问题二:无凭证分摊成本——分摊链条断裂导致全额剔除

风险点:“代收水电费”本质是向最终使用者(业主/租户)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成本,其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分摊是扣除前提。企业仅提供物业公司汇总发票,无法提供证明费用实际发生、具体受益对象及合理分摊到清算项目的原始凭据(分户计量表、分摊计算表、签收确认单等)。

法规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第四款:“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纳税人应提供合法有效凭证。” 同时强调“合法有效凭证”需能清晰反映交易实质和分摊逻辑。

处理逻辑:

税务机关认定该笔“代收水电费”386,400.00元,因无法提供证明其真实发生、合理分摊至清算项目且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的合法有效凭证,不符合扣除条件。

企业在收到税务机关通知后,未能补充提供必要的分户计量记录及详细的分摊计算依据。

调减金额:386,400.00元(全额调减)。

风险后果:因凭证链条断裂,分摊依据缺失,被全额调减成本386,400.00元。

 

问题三:竣工后成本错配——期间归属错误导致全额剔除

风险点:2023年3-6月水电费发生在项目竣工备案日(2023年2月28日)之后。此阶段项目开发建设活动已结束,相关支出应属于项目竣工后的运营、维护或物业管理成本范畴,与开发建设过程无直接关联。

法规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并且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应当分摊的成本和费用。” 成本归属期间必须限定在项目开发期内(开工至竣工)。

处理逻辑:

2023年3-6月水电费(217,300.00元)发生在竣工之后,不属于项目开发过程中直接发生的成本。

该笔费用不应计入项目开发成本,而应计入项目公司的运营成本或期间费用。

调减金额:217,300.00元(全额调减)。

风险后果:因成本期间归属错误,被调减成本217,300.00元。

 


总结归纳:三大核心风险与数据透视

房企合规管控要点与操作指引:

1.单价监控与证明机制:

?建立动态台账:实时跟踪并记录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水务公司发布的官方公示电价、水价。

?异常处理:若实际支付单价高于公示价格(如通过物业、总包转供导致加价),必须取得并保存供电局/水务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或特殊计价依据文件(如转供电服务费协议及发票),清晰解释加价原因及计算标准。仅凭内部说明或合同约定通常难以被税务机关认可。

·建立预警机制:设置系统规则:当实际支付单价>公示价×110%时(可配置阈值),自动触发预警工单,推送至财务、成本部门。

2.分摊管理:“三证合一”刚性要求:

?分户计量是基础:对涉及代收代付的水电费(如施工区生活办公、售楼处、样板房等),必须安装独立计量表具,并定期(至少按月)抄录各分户(或功能区)的实际使用读数。

?分摊公式需透明:制定清晰、合理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分摊计算公式(如按面积、按户数、按特定设备功率等)。公式应书面化、固定化,并在项目初期明确。

?签收确认是关键:分户计量记录(抄表数)和根据公式计算出的各户应分摊金额,必须取得实际使用方(如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营销部门等)的签字确认单。确认单需注明期间、用量、单价、金额。

?发票与凭证匹配:支付给公用事业公司或转供方的发票是基础,但必须与上述“分户计量表+分摊计算表+使用方签收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费用真实发生并合理归属至清算项目。

3.成本期间切割:以竣工日为刚性节点:

?明确竣工时点: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日期作为开发成本截止的法定时点。

?严格区分成本性质:竣工日之后发生的水电费,一律不得计入“开发成本”。应准确计入“开发间接费用”(如用于项目收尾维修)或“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运营期间科目。

?财务核算与合同管理:在系统中设置明确的项目成本归集截止标识。在相关水电供应合同或与总包单位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成本承担截止时点与竣工节点的关联。

4.档案管理:

所有与施工水电费相关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计量记录、分摊计算表、签收单、价格公示文件、特殊说明文件等,必须按项目、按期间分类归档,确保在清算审核时能及时、完整提供。


核心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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