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期间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如何合规扣除?

2026-04-13分类:12366热点问题
12 点击收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期间费用的税前扣除一直是实务中的重点和难点。其中,利息支出的处理尤为复杂,涉及投资者出资不到位、非金融企业借款、关联方借款等多种情形。今天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梳理了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关键规则,与大家一起探讨、学习、交流。

一、利息支出的扣除政策

二、投资者投资未到位发生利息支出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

计算公式: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案例一:未实缴到位的资本,对应利息不得扣除

A公司2023年1月1日成立,公司章程约定2024年1月1日将注册资金全部实缴到位,但只实缴了300万元,剩余700万元将于2025年1月1日实缴到位,企业于2024年7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年期款项10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借款利率为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一利息支出25(1000*5%*6/12)

贷:应付利息 25

税务处理

2024年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 25*700/1000=17.5

三、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向非关联的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前提是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案例二:利率超标,超出部分调增

A公司2024年1月1日成立,向B公司(非关联方)借入一年期的资金1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8%,到期一次还本付息,A公司取得B公司开具的利息发票。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为5%。

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80(1000*8%)

    贷:应付利息 80

税务处理

2024年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 = 1000*(8%-5%) =30


四、向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向关联方借款,除了要满足“不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外,还需符合债资比的限制:

· 金融企业:5:1

· 其他企业:2:1

超过债资比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当期及以后年度扣除。

但有两个例外(可不适用债资比限制):

1. 企业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2. 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案例三:关联借款,利率与债资比双重限制

A公司、B公司于2022年共同成立C公司。A、B公司各投资150万元;2024年1月1日,C公司从A公司借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10%。A公司税负为20%,C公司税负为25%,且未提供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相关资料。A、B、C公司均为非金融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5%.

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一利息支出120 (1200*10%)

贷:应付利息 120

税务处理

第一步:超过同期同贷利率不允许扣除:

利息需要调增的,1200* (10%-5%) =60

第二步:超出债资比不允许扣除:

关联债资比=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 1200/300 = 4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x(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 (1200*5%) * (1-2/4)

= 30

纳税调增=60+30=90


附:关联债资比计算方法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若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若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五、实务中常见情形及申报表填写指引


1、与金融机构的借款没发票的,填写A105000表30行。


2、资金未按期缴足,支付的利息支出不允许扣除,填写A105000表27行。

3、非金融机构的借款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填写A105000表18行。

4、企业把从银行借来的借款无偿借给关联方或其他企业或个人,未投入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利息支出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的,填写在A105000表27行"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栏次。

5、企业向关联方金融机构发生的借款,超过债资比例限制情况,填写A105000表44行"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栏次填报调整。


税务合规建议:汇算清缴时,建议逐笔梳理利息支出的来源、用途、利率水平及关联关系,对照上述规则逐一核对,避免因疏忽造成税务风险。

文章来源:财智税见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200个字以下()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