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房产互换能退勾选认证经营大秦铁路进口环节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 市两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分摊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 市两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分摊标准的通知

浙国税所[2007]15号

发文日期:2007-03-23 | 全文有效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6年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浙信联发[2006]33号)的精神,现将2006年度省、市两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及办事处)管理费117343697.76元摊提清单下发给你们,请各市国家局根据省局审核的具体摊提分配数额,会同各市办事处将管理费分摊到县、市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各县、市国税局应会同县、市联社将管理费具体分摊到各农村信用社,作为税前列支的依据。

  附件:2006年省、市两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摊提清单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6年省、市两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摊提清单

单位:元

位 

2006年总收入 

提比例 

提金额 

计 

23468739550.45 

0.5% 

117343697.76 

杭州 

4656743919.56 

0.5% 

23283719.60 

宁波 

3613539349.65 

0.5% 

18067696.75 

温州 

2467001024.33 

0.5% 

12335005.12 

嘉兴 

2012325530.38 

0.5% 

10061627.65 

湖州 

1171482769.87 

0.5% 

5857413.85 

绍兴 

2981005789.73 

0.5% 

14905028.95 

金华 

2322784216.13 

0.5% 

11613921.08 

衢州 

845464852.32 

0.5% 

4227324.26 

丽水 

703452867.24 

0.5% 

3517264.34 

台州 

2024585005.32 

0.5% 

10122925.03 

舟山 

670354225.92 

0.5% 

3351771.13 

 

上一篇: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绍兴市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超过规定比例增提折 ...下一篇: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 市两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分摊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