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自贡市财政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0-10-08 | 全文失效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四)商用房预征率为2.5%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
三、本公告于2010年10月10日起执行。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
二0一0年十月八日
注:
依据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四川省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13年11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
备案号: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0110号
All Rights Reserved 2019 by 协同财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