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销售比例85%权益性投资山东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新增和调整部分Ⅱ旧城改造补贴投资基金公司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自贡市财政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0-10-08 | 全文失效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四)商用房预征率为2.5%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

三、本公告于2010年10月10日起执行。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

二0一0年十月八日

注:

依据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四川省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13年11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上一篇: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下一篇: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