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继续执行《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办法》部分条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应交所得税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纳税义务时间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启用“普通标准住宅认定专用章”和“土地增值税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启用“普通标准住宅认定专用章”和“土地增值税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云建房[1996]190号

发文日期:1996-03-09 |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建委,地方税务局:

为了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建设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发云建房(1995)6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用“普通标准住宅认定专用章”和“土地增值税业务专用章”(具体样式、规格附后),现将管理使用办法通知如下:

一、“普通标准住宅认定专用章”由县以上(含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使用,专项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工作,不得挪作它用。

二、“土地增值税业务专用章”由县以上(含县)、地方税务部门使用。一是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及确认工作,二是用于房地产计税评估值准住宅的认定及确认工作,二是用于房地产计税评估值的确认工作,三是用于土地增值税的其他征管业务。

三、以上两章由各使用单位按规定样式、规格(附后)自行刻制。

四、专用章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


上一篇: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批复下一篇: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