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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启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鲁地税发〔2016〕43号

发文日期:2016-09-28 |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要求,我省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启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纳税申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包括:《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二、各市地税局要尽快组织和协调对基层地税机关和纳税人的业务培训、纳税辅导以及纸质申报表的印刷等事宜,切实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和减免税申报落实到位。为提高申报期办税效率,各市局可提前组织和协调纳税人进行明细税源信息的采集填报和减免税备案资料的报备,确保申报期新申报表上线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各市地税局要高度重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申报表上线工作,税政、征科、纳服等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精准落实,确保上线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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