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缴税?

2016-05-16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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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将雇员当月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

1.该办法每人每年只许采用一次;

2.其它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

某公司职员朱先生2013年12月14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5100元,当月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4000元。

解析: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100-3500)×10%-105=55(元)

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55=2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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