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收入逃税被处罚

2016-04-14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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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岛市开发区国税局在对某家电有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账面计提缴纳增值税无误,但税负率明显偏低,且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指标异常,这引起了稽查人员的关注。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稽查人员对该公司2007年、2008年每个月的凭证进行了详细核查,发现“其他应付款”账目所附原始凭证是现金缴款单和借款收据。该公司负责人张某解释说:“这是公司向股东亲戚朋友借取的款项。”稽查人员不动声色,随后向“债权人”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并无挂账的借款人。

  在证据面前,张某无法自圆其说,不得不承认了其违法行为。原来,该公司代理经销的是某品牌冷柜,以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产品时,未将所开具的收款收据入账,而是另外捏造借款凭据入账,在分销商提走价值50万元的货物时,又采取不开发票、不进行账务处理的手段,隐匿收入少缴增值税。

 日前,青岛市开发区国税局对该公司的逃税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该公司补缴增值税8.5万元,处以逃税数额1倍罚款,并自逾期缴纳税款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同时,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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