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知道的4种减免税及会计处理办法

2016-05-18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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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直接减免

 
   什么是直接减免?

 

定义:直接减免是指对提供应税服务的某个环节或者全部环节直接减免或减征增值税。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提供免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和准确任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使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申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适用零税率银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申请适用零税率。

案例解析

    甲供热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免税的居民供热业务,同时从事部分商户等应税的非居民供热业务。2016年8月增值税进项税额80万元(不能区分用于居民供热和非居民供热),共收取居民供热费565万元,收取非居民供热费339万元。甲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1)核算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

   贷:银行存款  80

(2)核算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565+339)÷(1+13%)=800(万元)

销项税额=800×13%=104(万元)

其中:居民供热计提销项税额=104×565÷(565+339)=65(万元)

借:银行存款  904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

(3)转出居民供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80×565÷(565+339)=5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0

(4)结转居民供热减免的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65

贷:营业外收入  65

二、即征即退


   什么是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是指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将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再由税务机关将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全部或部分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常计算销项税款、进项税款和应纳税额。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税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案例分析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甲公司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500万元。当期该软件产品取得进项税额30万元。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甲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1)销售软件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2)计算即征即退税额:

当期应纳增值税=500×17%-30=85-30=55(万元)

当期销售该软件产品实际税负率=55÷500=11%

当期改软件产品实际税负率超过3%,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即征即退=55-500×3%=55-15=40(万元)

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0

   贷:营业外收入    40

三、先征后退

    先征后退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款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享受先征后退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退取得退税款的时间稍微滞后。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先征后退税款时,会计处理与即征即退一样,均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先征后返

   先征后返是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纳入库的增值税,并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相比,纳税人收到退税款的及时性不同,即征即退最快,先征后退次之,先征后返最慢。纳税人在收到先征后返的税款时,会计处理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一样,均已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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