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售楼部CA数字证书服务买卖合同税费类整体转让专用设备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7]229号

发文日期:2007-06-04 | 全文有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span="">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8号令),市局参照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综合用途土地级别范围,并考虑税收征管实际情况,重新确定了《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

  一、对于一宗土地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等级范围内的,应本着从高原则,按高一级的土地纳税等级(高一级的税额标准)确定。

  二、对于土地等级划分边界路段外侧的土地,按高一级的土地纳税等级(高一级的税额标准)确定。

  三、北京市地税局将根据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范围的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

  四、各局在实际执行中,土地纳税等级划分存在问题,需要进行补充调整的,应及时报告市局,市局将另行发文明确。

  五、本通知自200711日起执行。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京地税地〔2001204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139号)同时废止。

  二ОО七年六月四日

上一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无原值房产计税价值核定办法》的通知下一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