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肇庆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23-10-25 |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1996]48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1 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 2019 年第 5号)、《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肇庆市 2018-2019 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 年第 3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肇庆市 2020 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肇庆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通告 (1).pdf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5日
文章来源:九鼎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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