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前海国际航运回迁安置可推迟福利费房产项目动态管理系统分摊开发成本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7号

发文日期:2018-12-29 | 全文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

  三、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1),并根据本公告重新发布(附件2)。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29日

上一篇: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 ...下一篇: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管职责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