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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普通发票罪的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

刑法修正案(八)

发文日期:2011-05-01 | 全文有效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 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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