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施工临时占用林地园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2022-09-26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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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近期,税务人员在税源巡查过程中,发现一户外来建筑企业因建设项目施工占用较大块林地和园地。

经查询系统,该企业未报备相关占用信息,向企业核实,已获得相关部门的耕地占用批准,其中林地23418平方米、园地7983平方米,临时占用批准时长为十个月。该企业误以为林地、园地不属于耕地,而且企业临时占用时间较短,不用缴交耕地占用税。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经税务人员的耐心解释辅导后,企业补缴了耕地占用税共94.21 万元。

税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二条规定: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十八条规定: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依法复垦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十九条规定: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的,比照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退税。

风险提醒

综上所述,纳税人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临时占用耕地行为,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可以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请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依法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文章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第五税务分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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