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简易征收政策梳理

2017-07-27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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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注意:以上政策适用于2016年5月1日后哦!



《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意:以上政策适用于2017年5月1日后哦!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注意:以上政策适用于2017年7月1日后哦!


友情提示:

建筑服务税率11%,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文章来源:宁波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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