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道路建设项目业主,因施工单位操作不当,我公司对其进行罚款,收取罚款是否要开具发票给施工单位?

2017-11-24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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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道路建设项目业主,因施工单位操作不当,我公司对其进行罚款,收取罚款是否要开具发票给施工单位?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因此,业主方收取施工单位的罚款,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文章来源:福建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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