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应把握5个要点
●规范研发项目管理
●合理归集人工费用
●准确核算研发支出
●建研发费用辅助账
●依规披露财务信息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关注政策变化,准确操作,把握以下5个要点。”山东省国税局所得税处调研员李玲玲提醒纳税人。
第一,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有关规定,企业加计扣除申报无须首先通过科技部门鉴定,减少了审核程序,对企业来讲是一大利好,但企业应当规范研发项目的管理,通过设置完善的立项、预算、审批、决算等对研发项目进行全程管理。要准备完善的备案及留存备查资料,如研发项目计划书、研发费预算、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究开发人员名单等。
第二,合理归集人员人工费用,编制研发人员工时分配表。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新规对于人员人工费用取消了“在职”的要求,对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也可以加计扣除,符合企业研发灵活性的要求。但是,要将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等资料留存备查。因此,纳税人可根据规模成立专门的研发部门,或确定研发项目组成员,留存相关的审批设立文件备查。要完善对研发人员的管理,要编制研发人员工时分配表,将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按照实际参与项目的工时合理分配,并留存工时分配表备查。
第三,严格区分生产用和研发用,编制研发领料单、审批单等辅助核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5〕119号)扩大了直接投入、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的范围,取消了“专门”的限制。文件同时规定,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实践中,税务机关对企业可加计扣除费用开展核查时,若企业在直接投入、折旧等方面的费用过高,特别是占总材料成本及总折旧金额比例过高时,会要求企业出具说明。
企业应当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严格区分生产用和研发用,编制领料单和审批单予以辅助核算。研发费用分配比例随意是企业中比较常见的问题,例如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直接投入、人员人工等均会涉及此类问题。若企业单纯地核定某一百分比作为分配比例而没有相应的依据作为支撑,很难通过检查,而审批单的设置能较好地说明分配比例的设定,为研发费用再分配提供较强的数据支撑。
第四,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
新规从要求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改为“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国税发〔2015〕119号文件附件包含了辅助账的样表,给企业以参考,企业应当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留存备查。
第五,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予以关注。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