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狼2》6天破13亿票房,税收如何缴纳?
吴京和他的《战狼2》,上映6日,斩获超过13亿票房。
可是,当初这部电影不被看好没什么人投资,吴京还把自己的别墅抵押了出去,筹到了8000万。因为没人愿意拍,吴京不得不身兼数职:导演、编剧、演员、出品人。
还好全力的付出得到了回报,赢得了口碑人气和票房。
那么,所得的收入应当如何缴纳税收呢?和小贤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第一条的规定,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因此,对电影制片厂导演、演职人员参加本单位的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电影制片厂为了拍摄影视片而临时聘请非本厂导演、演职人员,其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电影院放映收入是按照现代服业6%税率缴纳增值税,关于放映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电影放映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计税。
美团按照抽成金额缴税,属于现代服务业,缴纳6%的增值税。
文章来源:奉贤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