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靠施工的九个税务问题
问题一:企业挂靠施工违法吗?
答:挂靠施工是违法的,但这种现象却很常见,需要明确的是挂靠行为虽然违法,也不能因为违法就不缴纳税金。
问题二:被挂靠企业是《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主体,,但挂靠企业是实际施工人,那么该业务增值税纳税人到底是谁?
答:挂靠施工,被挂靠企业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被挂靠企业向发包人开具发票,收取款项,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被挂靠企业是增值税纳税人。
问题三:挂靠施工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向发包人开具发票,是否构成“虚开”?
答:挂靠施工是被挂靠企业名义经营,并由被挂靠企业承担法律责任,被挂靠企业为纳税人,因此挂靠企业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开具发票不属于“虚开”。
问题四:被挂靠企业收到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和税金后将剩余工程款转给挂靠企业时,挂靠企业是否应当向被挂靠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挂靠企业并没有向被挂靠企业提供建筑施工服务,挂靠企业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结算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不需要给被挂靠企业开具发票。
问题五:被挂靠企业支付给挂靠企业的剩余工程款,被挂靠企业能否所得税前扣除?
答:被挂靠企业支付给挂靠企业的剩余工程款,属于被挂靠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出,因此,被挂靠企业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六:被挂靠企业支付给挂靠企业的剩余工程款,挂靠企业不需要给被挂靠企业开具发票,那被挂靠企业依据什么进行所得税前扣除?
答: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企业之间的结算不属于应税项目,以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工程合同、挂靠协议、资金支付凭证、工程结算单、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
问题七:挂靠企业收到被挂靠企业支付的剩余工程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挂靠企业从被挂靠企业收取的转款属于其经营收入,需将此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题八:挂靠施工中,分包、材料、机械租赁等发票抬头都是被挂靠企业,挂靠企业如何税前列支成本?
答:挂靠企业要通过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发票抬头虽然为被挂靠企业,但实际是由挂靠企业承担的。挂靠企业虽然不能直接将被挂靠企业抬头的发票计入自身成本,但可以以合规的票据和业务记录来核算实际发生的成本,体现挂靠施工项目的成本支出情况,作为税前列支的依据。
问题九:挂靠企业向被挂靠企业支付管理费,被挂靠方是否向挂靠方开具发票?
答:挂靠施工中,被挂靠企业的收入是管理费,因此被挂靠企业从工程款中扣取该管理费时,应该向挂靠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文章来源:途中峰景 悦己悦心越精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