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法落地!一笔土地价款抵减做错,土增税清算直接多亏450万!
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正式实施,沿用10年的财税〔2016〕36号全面废止。
房企土地价款差额扣除现行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政策执行期限2026?01?01至2027?12?31 。
01 真实完整案例|1.2亿土地项目,错账直接亏450.83万
项目基础信息
某房企一般计税住宅项目,2026年正常结转清算:
1. 实际支付政府土地出让金:12000万元
2. 合同、财政非税票据、银行付款流水100%齐全
3. 适用2026年10号公告,允许土地价款差额抵减增值税
4. 项目100%销售完毕,进入土地增值税清算
企业财务错误做账(行业高频错误)
财务误区:土地抵减了增值税,土地成本就要减少。
于是做了致命错误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990.83万元
贷: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990.83万元
精准数据验算
根据2026年第10号公告公式:
土地价款对应可抵减增值税 = 12000 ÷ 1.09 × 9% = 990.83万元
账务人为压低土地成本:账面土地成本 = 12000万 ? 990.83万 = 11009.17万元
土增清算巨额亏损测算
土增清算土地成本三重扣除规则:
土地原值100% + 开发费用10% + 加计扣除20% = 1.3倍放大效应
1. 错账导致少计土地扣除基数:990.83万元
2. 综合少扣除总成本:990.83 × 1.3 = 1288.08万元
3. 项目适用土增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4. 最终多缴土地增值税:1288.08 × 35% = 450.83万元
案例结局
企业增值税申报一分不多交、一分不少交,纯因会计科目用错,产生450万额外税负;清算审核阶段无法自动修正,沟通整改难度极大!
02 2026最新权威政策
1、增值税现行有效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九)项
执行期间:2026.1.1—2027.12.31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房地产项目,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以及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货币形式拆迁补偿费,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 2026新法两大重大变化
1. 政策设置有效期,仅延续至2027年底(原36号文无期限)
2. 非货币补偿(安置房置换)不再允许差额扣除,只认可货币拆迁补偿
2、会计处理政策(持续有效)
财会〔2016〕22号
销售额抵减形成的销项税额抵减,纳税义务发生时:
? 贷方科目只能是:主营业务成本
? 绝对禁止冲减:开发成本
3、土地增值税法定口径
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土增可扣除土地价款 = 企业实际支付给政府的真实土地对价,以出让合同、财政票据、银行流水为依据。
?? 核心税会差异
- 增值税差额扣除,属于增值税计税优惠,不改变土地历史成本
- 土地增值税清算,不认可账务调减,只认原始实际支付金额
4、三税种口径对照表

03 对错分录高清对照|一字之差、百万盈亏
? 【标准正确分录】
1、支付土地出让金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12000万
贷:银行存款 12000万
2、交房结转、计提增值税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990.83万
贷:主营业务成本 990.83万
? 结果:土地成本始终保持12000万原值,土增扣除足额,无税款损失。
? 【致命错误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990.83万
贷: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990.83万
? 后果:土地账面成本失真,土增清算直接大额多缴税。
04 错账紧急补救方案|分场景挽回损失
场景一:尚未开展土增清算(最优解)
1、前期差错更正,恢复土地真实原值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990.83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90.83万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申报填报原则
禁止直接取财务账面余额填报土增表!
土增土地成本严格按照票据、合同真实金额填报。
3、备查资料清单
? 土地出让合同及全部补充协议
? 土地出让金财政票据、银行付款凭证
? 依据2026?10号公告编制的土地价款差额扣除计算台账
? 会计差错更正说明、更正凭证
? 项目销售台账、全周期增值税申报表
场景二:已完成清算、税款已入库
依据《税收征管法》,可更正申报、申请多缴退税
?? 提示:退税周期长、审核严格,清算前整改才是最稳妥方式
05 2026房企财务|清算必做3项自查清单
1. 账实核对:土地账面成本 VS 财政票据总额,排查是否被错冲减
2. 分录复核:销项税额抵减贷方,必须为主营业务成本
3. 申报校验:土增申报表禁止一键取账,必须人工核对原始凭证
??测算备注
1、本案例假设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土地价款全额参与销项税额抵减;实务中按照「已售建筑面积÷可售总建筑面积」比例分期计算抵减额。
2、土增测算前提:该部分少扣除成本落在40%税率档;如果项目增值率落在其他税率档次,多缴税款结果会变化。本案例用于演示错账风险,请勿直接套用到所有项目。
3、会计处理依据:财会〔2016〕22号;土地价款差额扣除现行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有效期2026?01?01~2027?12?31。
06 文末总结
1. 财税〔2016〕36号已经废止,房企土地差额扣除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到期时间2027?12?31。
2. 增值税减税 ≠ 土地成本减少,税会严格分离。
3. 分录红线:销项税额抵减只冲主营业务成本,绝不冲开发成本。
4. 风险特征:全程零预警,土增清算一次性爆雷。
文章来源:财税徐秀敏 XuX.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