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以房抵债,施工单位到底该怎么交税?
对于很多建筑行业来说,工程款抵房实在是太普遍了。开发商没钱支付工程款,直接用商品房抵消欠款,不少财务误以为没有收到现金就不用报税,最后被税务预警、补缴滞纳金。
工程款抵房属于以物抵债、债务清偿,税法认定为两项交易: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开发商销售房产。即便没有收到现金,债权债务抵消等同于取得经济利益,施工企业必须全额确认建筑服务收入,正常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两种主流工抵业务模式
模式1:第三方客户直接购买工抵房:开发商、施工单位、购房人三方签订工抵三方协议后,开发商将房子卖给了购房人,购房人将房款给了施工单位,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欠款全部抵消。
举例:工程款含税总价款109万(不含税收入100万,9%增值税销项9万,一般计
税),客户全款109万转给施工方,开发商不再支付工程款。
施工单位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开发商109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9万
借:银行存款109万
贷:应收账款-开发商109万
模式2:施工单位自己作为购买人,开发商直接过户给施工单位
借:固定资产(房屋原值+契税+产权过户印花税)103.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9
贷:应收账款-开发商109
银行存款(契税+印花税)3.05
说明:产权过户的印花税要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日常购销合同印花税不计入资产原值,只进税金及附加。
工抵房如果出现工程款和抵房款不对等的时候,当工程款大于抵房款时,差额部分看双方怎么约定,如果后续开发商要支付,那么就是继续挂账,等后期回款后再抵消,如果是开发商不再补付,属于施工单位主动放弃了一部分债权,形成债务重组损失,按照新准则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借方。
当工程款小于抵房款时,施工单位就要补齐差额部分的房款。
重点提醒:
如果施工单位指定第三方购买人为公司股东或者法人,房款又长期没有回到公司的,税务局很有可能认定为股息红利,会有追缴20%个税的风险。
开发商直接过户给购买人,施工单位不拿房,施工单位就不需要承担房产交易契税、印花税,只需要核销应收账款。
施工单位拿工抵房后,后续出售还要交增值税、附加税、土增税,会产生二次转让的税费。
三流不一致预警风险:工程款抵房三方抵债协议要留存归档,开发商开票给购房者、施工企业开票给开发商,协议是作为业务真实性的佐证资料。
文章来源:梅梅 梁好财税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