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车辆购置税征管业务范围调整方案》的通知
绍市国税流[2006]78号
发文日期:2006-04-03 | 全文有效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处室、各单位:
现将《绍兴市车辆购置税征管业务范围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二○○六年四月三日
绍兴市车辆购置税征管业务范围调整方案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征管实际,市局决定,自
一、车辆购置税征管业务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调整事项
1.自
2.全市车辆购置税征收计划调整,按年度计划减2006年1至5月份实绩按比例分解到各县(市)局。
(二)调整事项的相关工作衔接
1.负责车辆购置税征收、发证的单位应一并做好征税车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征收业务调整后,车辆发生转籍、过户的,由车辆档案管理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2.
3.自
4.已完税车辆发生遗失补证情形的,由车辆档案管理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补证。
5.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免税图册的车辆,纳税人购置的农用三轮车,各县(市)局车购办窗口可直接办理免税事宜。
6.征收过程中遇有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型,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市局计征处反映,由市局计征处暂定计税价格后通知各主管税务机关执行。
7.网上预申报系统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信息,由市局计征处负责导入。
(三)不作调整的事项全市车辆价格信息的采集工作仍由市局计征处统一负责采集。
二、调整工作涉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市局流转税处:负责制定车辆购置税征管业务范围调整的具体方案,部署和分解业务范围调整带来的各项工作,协助各单位做好调整前后的衔接工作。负责调整后车辆购置税政策业务的指导和培训。负责公告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具体受理地点的变动调整。
(二)市局人教处:指导各单位做好车辆购置税征管人员的调配工作。
(三)市局计征处:做好车辆购置税征管业务划转的衔接工作,具体辅导各单位的征管业务操作,指导各主管税务机关做好车购税征收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向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今年以来无核定计税价格,暂按自定价格征税车型的信息资料数据库。根据调整后各主管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的需要,发放完税证明和完税凭证,检查各主管税务机关完税证明和完税凭证的使用管理机制是否合理、完善。规范各主管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缴款帐户的开立。指导和规范车辆购置税征、退税业务的核算、结报、缴库、统计以及车辆购置税征税章的使用管理。根据调整后各主管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的需要,印制和发放相关的表、证、单、书。
(四)市局信息中心:负责将最新汽车、电车、挂车最低计税价格及无核定计税价格按暂定价格征税车辆的数据库下发工作。
(五)各县(市)局:根据调整后车辆购置税征管业务的需要,合理调整车辆购置税的办税场所,选择合适的车辆档案资料存放地,增配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人员和用于车辆购置税征管的相关设备。熟悉车辆购置税具体征管业务,负责与当地开户银行联系落实税款收款缴库的衔接。负责对当地车辆经销商网上预申报业务操作培训。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当地车辆购置税办税场所向社会进行公告,并于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
备案号: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0110号
All Rights Reserved 2019 by 协同财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