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物业行业调解办法十问十答计征依据不征增值税体育彩票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查增以前年度所得额弥补亏损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查增以前年度所得额弥补亏损问题的批复

浙地税函[2005]201号

发文日期:2005-05-24 | 全文有效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查增以前年度所得额弥补亏损问题的批复浙地税函[2005]201号颁布时间:2005-05-24


平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查增以往年度所得额是否可以弥补当年经营亏损的请示》(平地税法[200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实施办法》(浙地税二[1999]130号)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查增纳税人的以前年度所得,允许按先用查增的征税所得再用投资收益的顺序弥补行为当年亏损,弥补亏损后,再视余额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税务机关查增纳税人的以前年度所得,不得用于弥补行为当年度前的亏损。

 

上一篇: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校办企业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下一篇: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线电视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