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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驱蚊花露水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浙国税流[2003]94号

发文日期:2003-07-25 | 全文有效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驱蚊花露水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浙国税流〔2003〕94号颁布时间:2003-07-25


上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驱蚊花露水是否应征消费税的请示》(虞国税政〔200349号)悉。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驱蚊花露水因其生产工艺、效用跟普通花露水有所不同,主要功效是驱蚊。因此,对不使用卫妆准字字样批准文号的驱蚊花露水,暂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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