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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酒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8]2号

发文日期:2008-01-04 | 全文有效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规范黄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经研究,从200811日起,停止执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酒类产品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19994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200811日前购进还没有抵扣完的外购已税黄酒一律停止抵扣。

  二OO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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