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国税外[2005]64号
发文日期:2005-12-13 | 全文有效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条件界定的请示》(杭国税外〔2005〕371号)收悉。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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