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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餐饮公司送餐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233号

发文日期:2009-06-06 |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必胜宅急送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9]5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中西餐饮服务、制作餐厅食品及冷热饮料,其设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从事“必胜宅急送”业务,提供餐饮食品的送餐服务,其营业范围、食品制作工艺、操作流程及原材料成本构成与传统餐饮服务基本相同。  

因此,对该公司取得的餐饮食品送餐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应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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