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9]256号
发文日期:2009-07-31 | 全文有效
郑州、洛阳、平顶山、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函[2009]380号)的规定,现将省局已核定的白酒产品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下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该计税价格自8月1日起执行。
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河南省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表(略)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