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准予贵州水红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批复
黔地税函[2005]79号
发文日期:2005-05-08 | 全文有效
六盘水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上报贵州水红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印制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省局审查,决定准予贵州水红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该项许可。同时,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细则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企业的发票管理,规范其发票用票行为。
附件1:黔地税许准字[2005]第2号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附件1: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黔地税许准字[2005]第2号
贵州水红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05年3月9日提出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我机关已经于2005年4月7日受理。经审查,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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