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5-01-05 |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5年1月5日,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79186.49 吨,超过2015年133675吨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015年1月7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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