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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地方税务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甘孜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0-10-09 | 全文失效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结合甘孜州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房预征率为1%。

(三)非普通住房预征率为1.5%。

(四)商用房预征率为2.5%。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一)普通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二)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6%。(三)商用房核定征收率为7%。

三、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甘孜州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十月九日

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废止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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