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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武汉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批复

鄂地税函[2006]204号

发文日期:2006-11-08 | 全文有效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请示》(武地税发[2006]1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及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实际状况,参考周边省市的规定,我局同意你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

一、对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其他商品房(含别墅及高级公寓)预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由2%调整为1%。

二、对武汉市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预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由3%调整为1%。

请你局认真落实总局和省局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政策。并以此次预征率的调整为契机,加强收入分析工作,强化收入征管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水平。

此文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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